环保局通知
关于开展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
联单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市固废管理中心,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效率,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起在本市部分区县启动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实现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及范围
自2012年6月1日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设施所在地为准)在嘉定、青浦、松江、崇明、徐汇、闵行的,到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联单申报。非试点区域的产生单位仍然至市环保局(办理窗口:市固废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及转移联单申报。
二、危险废物备案及电子联单运行主体
试点区县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及电子联单运行主体,产生单位通过登陆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注册账号实施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产生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签署注册协议及承诺书(附件1)。
各试点区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使用网上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及联单填写。实行电子联单申报的产生单位,原申领未使用完的纸质联单交还所在地环保部门,统一由市固废管理中心处理。网上备案及电子联单的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3。
各试点区县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产生单位,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发放纸质联单,并录入信息系统。涉及保密单位的仍然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纸质备案和转移联单申领。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仍然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纸制七联单。
三、其他管理要求
(一)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可在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内下载详细了解。
(二)市固废管理中心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许可证单位转移联单和台帐记录的审核。
(三)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填报信息以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至我局,以便完善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要结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数据的作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将监管信息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
附件: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2.网上备案办理流程
3.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4.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窗口联系方式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废 管理 试点 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网上备案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系统后首先填写基本信息和备案内容,点击报送,完成备案表的填报,并打印盖章(一式二份)。
2、企业凭备案表和其他备案材料至各区县办理窗口办理备案申报。
3、各区县管理人员审核后在系统内点击确认,在备案表上加盖收文章(一式二份),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4、企业备案经区县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即可运行电子联单。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备案内容及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通知》(沪环保控〔2008〕480号)执行。
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1、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首先在网上填报联单信息,确认后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产生单位自行留存产生联。
2、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产生单位将转移联和处置联交由运输单位随车运行。
3、运输单位确认收运的危险废物后,在转移联和处置联上签字确认,转移联加盖公章后自行留存。
4、许可证单位收到危险废物后,比对核实联单信息,确认后在处置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同时应当在二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
5、电子联单运行完毕后,各区县环保部门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收到转移确认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统计汇总。
6、若许可证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发现实际接受情况与联单信息不一致,应当拒绝接受危险废物和联单,并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退回,产生单位应当重新核实确认联单填报信息。转移联单运行二日内后,许可证单位仍未及时接受确认的,市固废管理中心应当进行核查。
对不具备条件开展电子联单的单位,纸质转移联单仍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程序交接运行,但第二联改为报送所在地试点区县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
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窗口联系方式
联单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市固废管理中心,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提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效率,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起在本市部分区县启动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实现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及范围
自2012年6月1日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设施所在地为准)在嘉定、青浦、松江、崇明、徐汇、闵行的,到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联单申报。非试点区域的产生单位仍然至市环保局(办理窗口:市固废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及转移联单申报。
二、危险废物备案及电子联单运行主体
试点区县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申报备案及电子联单运行主体,产生单位通过登陆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注册账号实施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产生单位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签署注册协议及承诺书(附件1)。
各试点区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则上使用网上系统进行备案申报及联单填写。实行电子联单申报的产生单位,原申领未使用完的纸质联单交还所在地环保部门,统一由市固废管理中心处理。网上备案及电子联单的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3。
各试点区县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产生单位,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发放纸质联单,并录入信息系统。涉及保密单位的仍然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办理纸质备案和转移联单申领。涉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仍然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纸制七联单。
三、其他管理要求
(一)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可在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内下载详细了解。
(二)市固废管理中心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许可证单位转移联单和台帐记录的审核。
(三)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填报信息以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至我局,以便完善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要结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管理数据的作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管,将监管信息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
附件: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2.网上备案办理流程
3.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4.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窗口联系方式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危废 管理 试点 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网上备案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系统后首先填写基本信息和备案内容,点击报送,完成备案表的填报,并打印盖章(一式二份)。
2、企业凭备案表和其他备案材料至各区县办理窗口办理备案申报。
3、各区县管理人员审核后在系统内点击确认,在备案表上加盖收文章(一式二份),企业和试点区县环保部门各自留存一份。
4、企业备案经区县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即可运行电子联单。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的备案内容及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的通知》(沪环保控〔2008〕480号)执行。
电子联单运行流程
1、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首先在网上填报联单信息,确认后打印盖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产生单位自行留存产生联。
2、危险废物转移交接时,产生单位将转移联和处置联交由运输单位随车运行。
3、运输单位确认收运的危险废物后,在转移联和处置联上签字确认,转移联加盖公章后自行留存。
4、许可证单位收到危险废物后,比对核实联单信息,确认后在处置联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同时应当在二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
5、电子联单运行完毕后,各区县环保部门和市固废管理中心收到转移确认信息,可以进行查询和统计汇总。
6、若许可证单位接收危险废物时,发现实际接受情况与联单信息不一致,应当拒绝接受危险废物和联单,并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退回,产生单位应当重新核实确认联单填报信息。转移联单运行二日内后,许可证单位仍未及时接受确认的,市固废管理中心应当进行核查。
对不具备条件开展电子联单的单位,纸质转移联单仍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程序交接运行,但第二联改为报送所在地试点区县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
转移联单网上申报运行窗口联系方式
|
单位 |
办理窗口 |
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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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环保局 |
辐射固废站 |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A-416室 |
69989301 |
|
青浦区环保局 |
固废辐射科 |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412室 |
59711052 |
|
松江区环保局 |
辐射及固废管理站 |
松江区中辰路388号101室 |
67861275 |
|
崇明县环保局 |
污防科 |
崇明县城桥镇东门路78号 |
69690749*8039 |
|
徐汇区环保局 |
污防科 |
南丹东路106号5楼 |
54251000*5009,5012 |
|
闵行区环保局 |
污防科 |
莘凌路248号1号楼403室 |
64880000*403 |
|
市固废管理中心 |
信息转移科 |
曹杨路540号12楼 |
62441693*819,812 |








